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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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清单
(共51项)
一、部 门 职 责
序 号 |
主 要 职 责 |
具 体 工 作 事 项 |
备 注 |
1 |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协助做好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
拟定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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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负责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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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做好工业应急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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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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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意见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
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中小企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相关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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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监管、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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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相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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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有关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性文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
参与研究制定工业经济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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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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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工业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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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助企业负担监督工作。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
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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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全县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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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县属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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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合作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
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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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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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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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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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履行县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负责全县电力执法工作。 |
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及电力运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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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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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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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
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综合分析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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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发展计划,拟订发展政策,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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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企业申报新型工业化、战略新兴产业等中央、省市专项发展资金项目;会同县财政局监督和管理上级财政性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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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 |
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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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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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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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相关扶持信息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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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全县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
制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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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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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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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负责县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
指导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对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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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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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落实工业节能降耗的计划、制度和行动方案;组织推进工业节能技术改造,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负责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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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定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推广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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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
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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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分析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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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煤炭、石油、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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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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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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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
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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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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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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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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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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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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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组织指导全县科技创新工作,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的规划、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初审推荐和管理工作。 |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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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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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与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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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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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负责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省、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重要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
组织制订县级科技计划,牵头开展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结题验收与绩效考评等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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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国家、省、州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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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全县全县经济社会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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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县级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全县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
负责县级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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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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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定全县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以及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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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
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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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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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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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推荐与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科技合作的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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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县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组织产学研合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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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引进合作重大科技项目论证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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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出口及保密审查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工作,负责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认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
组织推荐指导全县申报科技成果和科技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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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技术市场和技术保密审查工作,组织技术合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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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科技中介服务工作,负责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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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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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定全县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县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科普工作。 |
组织开展科技统计和科普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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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拟订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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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县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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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科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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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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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引智、引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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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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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归口管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和制定本县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宏观政策;指导、协调本县各行业、各部门的专利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咨询、专利统计、专利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协助州知识产权局进行知识产权进行知识产权进行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专利技术实施、专利执法等工作。 |
组织研究和制定本县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宏观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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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助州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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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服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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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全县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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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
指导县政府有关部门与各乡镇的科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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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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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核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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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实行大型爆破作业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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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省外单位来湘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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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开展全县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咨询活动。 |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 例 |
1 |
技改项目备案 |
县经信局 |
负责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备案。 |
《中共凤凰县委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发〔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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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
负责新建项目、技改项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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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
县经信局 |
组织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组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 |
《中共凤凰县委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发〔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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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
组织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组织申报专利和科技成果鉴定、组织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项目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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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 |
县经信局 |
负责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 |
《中共凤凰县委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发〔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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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
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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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节能管理 |
县经信局 |
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节能监察工作。 |
《中共凤凰县委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发〔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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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
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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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指导墙体材料革新 |
县经信局墙改办 |
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推广使用的指导和宣传;对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建设单位违法使用粘土砖的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 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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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技术规范;监督,依法查处建筑工程违法使用墙体材料情况的设计、施工、监理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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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力事故处理 |
县经信局 |
组织对电网事故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所监管的电力企业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
《中共凤凰县委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发〔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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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 |
组织对电力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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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济运行调节 |
县经信局 |
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
《中共凤凰县委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发〔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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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
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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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业规划 |
县经信局 |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负责编制 |
《中共凤凰县委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发〔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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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衔接平衡由县发改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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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信局 |
组织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组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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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技术、新品种引进示范与推广 |
县科技局 |
负责技术培训、技术引进、新产品试制。 |
《中共凤凰县委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发〔20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23条。 |
凤凰县XX红心猕猴桃专业合作社开发红心猕猴桃200亩,为大力推动全县红心猕猴桃产业发展,县开发办提供引进苗木支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县科技局给予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进行标准化栽培管理技术研究与应用;县农业局提供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 |
县农业局 |
负责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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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开发办 |
负责扶贫开发科技培训和科技项目推广,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新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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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
县科技局 |
依法组织协调专利保护工作,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与监督。 |
《湖南省专利条例》第2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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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侵犯专利权、假冒专利等行为,由县科学技术局进行处理;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处理,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处理 |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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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综合执法局 |
组织、指导著作权纠纷调解、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中央财政相关专项、省财政、州财政相关专项安排资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中央财政相关专项、省财政、州财政相关专项安排资金建设的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目标完成程度,主要包括目标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等方面指标有否达到申报要求;
(二)项目是否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理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三)项目是否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了竣工验收,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了变更。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有关要求,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通过现场查勘或咨询等形式,对使用国家工信部、省州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考评。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发布项目监督检查通知,明确监督检查范围、要求;
(二)各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进行自查;
(三)县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于违规项目进行处理,对于疑似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司法机关;
(五)形成项目监督检查结果报告。
五、监督检查处理
1、对于未按申报条件建设的项目,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回财政资金。
2、对于未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理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回财政资金。
3、对于具备验收条件,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再申报或安排相关专项资金。
4、凡违犯规定、弄虚作假、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或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除采取撤销项目、追回全部引导资金外,并取消其今后获得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工业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情况的
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能源生产、使用以及相关活动的工业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法律法规明确的工业企业节能义务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度情况、执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情况、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情况等。
2、重大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和机电设备节能监察、重点用能设备专项节能监察、差别化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监察等。
3、强制性节能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察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重点用能单位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情况等。
4、工业、通信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在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县经信局协同省市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采取现场监察或书面监察两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以现场监察为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1、用能单位因技术改造或其他原因,致使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2、通过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用能单位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
3、需要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现场监测的。
4、需要现场确认用能单位节能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
5、按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要求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
(二)采取书面监察方式的,应以书面通知被监察单位。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监察通知的要求,及时如实报送有关材料。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方案。根据省经信委制定并印发全省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2、企业自查。工业企业根据监察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
3、节能监察。对重点企业进行现场或书面监察,形成监督检查意见。
4、问题整改。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行为的,应向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五、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和节能标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监察执法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相应处罚措施。
(三)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建筑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是否符合《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的规定;
(二)使用的墙体材料产品是否具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符合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的相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采取实地核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现场核查,主要对申报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以及针对有被投诉违法使用墙体材料情形的建设项目。
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对象为申报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的建筑工程和有被投诉违法使用墙体材料情形的建筑工程。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投诉立案通知;
(二)现场检查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实墙体材料产品来源和相关证书,对无法提供相关产品来源和证书的进行现场抽样取证;
(三)听取企业情况说明;
(四)反馈检查情况;
(五)作出检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符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规定的,告知建设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和办理程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所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1、使用未取得《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墙体材料产品的;
2、未经现场核验,擅自进行粉刷遮盖的;
3、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的;
4、擅自印刷、涂改认定证书或使用倒卖、租借和转让他人认定证书的。
(三)对违法使用墙体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经限期改正到期仍未改正的,按照核查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四)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使用水泥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有违法使用袋装水泥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不定期对建设工程实地走访、检查,日常检查每个项目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但每季度不多于1次(有投诉举报情形除外);
(二)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三)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单位执法人员根据监督检查安排或根据投诉举报申请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填写项目检查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启动;
(二)实地走访核实建设工程项目水泥使用情况;
(三)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情况的,依法定程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四)对违法行为人改正情况开展后续跟踪。
五、监督检查处理
建设工程项目不存在《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特殊情形而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五)科技计划项目事项监管
为切实改变“重立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凤凰县实施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为规范全县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增强科技的持续创新能力,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湘西自治州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行监督检查。
⑴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经费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措施是否得力。自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科技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与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合理支出。有无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
⑵实施进展情况。实施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实际实施进度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关键技术研发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⑶实施绩效情况。项目实施有无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有无获得重大标志性技术成果。新产品开发、市场拓展、人才队伍培养、经济效益提升等情况。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指标
县科技局组织对所主管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协调。资助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每年检查不少于二次,其他项目每年检查至少一次。各项目承担单位年终须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县科技局。
四、监督检查程序
⑴抽查检查。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自纠、组织进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自纠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对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自行进行整改。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赴实地进行检查。实地检查可采取文本查阅、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考察、查阅会计资料和原始凭证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核查项目实施进展、管理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⑵中期检查。项目承担单位主动进行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自查,并将自查情况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填报提交,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中期检查意见。
⑶项目结题验收。实行合同制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计划合同任务后做好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决算,由县科技局组织进行验收。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采取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对项目实施存在问题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及时整改,不适宜继续实施的项目,应及时终止。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应追回已拨经费,并且予以公开通报。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剩余经费归还原渠道。
(六)县级科研机构事项监管
为加强凤凰县科研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新技术新品种示范与推广。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凤凰县科技试验中心
二、监督检查内容
⑴财政补助经费的规范使用情况。
⑵科技研发和科技服务指标完成情况。
⑶科研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及指标
每年组织一次,对所有科研机构进行评查。
四、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组织书面检查和实地抽查,通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措施
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专家评审,查看场地、仪器设备,查阅财务账、资产账。每年末报送工作总结。
六、监督检查程序
⑴通知被检查单位;
⑵组织开展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查单位;
⑷征求反馈意见。
七、监督检查处理
⑴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⑵整改完成后组织复查;
⑶将检查结果通知依托单位,共同做好监督与管理工作。
(七)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经信)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行政处罚裁量权及行使原则
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具有是否作出行政处罚、作出何种类别以及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权与处置权。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处罚的,明确是否处罚的具体标准;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
(四)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
(五)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三、标准规范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凤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11年发布了《凤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凤经信发【2011】17号),作为凤凰县经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我局将结合现有行政处罚条款,严格行政执法。具体内容已在县法制网公布。
四、有关措施
(一)接受省市经信委对我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按照省经信委发布的标准规范,直接使用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
(三)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五、违规处理
(一)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情况的监督,发现不当或者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主动、及时纠正。
(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暂扣或者收回执法证件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科技)
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与后果、违法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规范
县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依据《湖南省专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具体内容已在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科技局子网站公布。
三、有关措施
⑴县科技局采取案卷抽查、举报受理等方式对凤凰县知识产权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适用或未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督促其及时更正,要求补充说明或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⑵县科技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因适用自由裁量权错误导案件被行政复议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 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工作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
负责全县中小企业信息收集、统计、发布等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相关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信息、法律、技术等服务。 |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
2 |
工业节能、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 |
工业节能技术改造、节能评估和审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监察、节能监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工业节水、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等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 |
能源和综合利用股 |
|
3 |
电力行政管理法规宣传 |
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 |
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 |
|
4 |
墙体材料革新法规宣传活动 |
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普及墙体材料革新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百姓关心的墙体材料革新方面的技术咨询 |
墙改办 |
|
5 |
科技活动周活动 |
宣传科普政策及相关知识。活动载体:组织开展 科技服务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开展科技宣传、技术咨询、坐诊义诊等宣传服务活动,宣传资料发放活动等。 |
5月 |
县科技中心0743-3221742 |
6 |
“4.26”知识产权活动日 |
宣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活动载体:在大型活动场所开展知识产权宣讲、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手册,宣传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
4月26日 |
知识产权局0743-3221742 |
7 |
“5.12”防灾减灾日 |
宣传“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活动载体: 开展“防灾减灾”宣讲、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手册、并在学校、居民集中区等地开展'防灾减灾"综合演练。 |
5月12日 |
县科技局0743-3221742 |
8 |
知识产权服务活动 |
组织企业科技政策与知识产权培训,开展企业科技咨询活动、征集、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
全年 |
知识产权局0743-32217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