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1日

来源: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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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湘经信中小发展﹝2017﹞59号

各市州经信委:

    为及时掌握全省中小微企业运行与发展态势,根据工信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和信心指数监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样本

    各市州选择监测样本企业时要兼顾区域、行业、规模和经营状态等方面的代表性、具体要求如下:

    1、全省监测样本库企业数不少于1500家。各市州具体监测企业数分配指标情况见《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

    2、样本企业要在本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选择样本企业重点围绕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四大产业;

    4、选择样本企业要能基本体现当地的产业特色,重点在工业园区、创新创业基地选取;原则上要求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比例为3:4:3;

    5、为保证运行监测的连续性,各地企业样本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动,如确因企业倒闭、关停、搬迁至外地等原因导致样本变动,须重新选取企业,上报审核通过后递补样本库,

    二、职责分工

    1、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负责全省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和信心指数监测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考核监督工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全省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信心指数监测的样本库建立和管理、运行监测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数据汇总和分析、技术咨询和答疑、相关报告撰写等工作。

    2、各市州中小企业科(局)负责本地区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和信心指数监测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考核监测工作,及时向省经信委报告辖区内各县市区运行监测情况。各市州可以参照省里做法,委托当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地区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和信心指数监测相关具体工作,重点是督促企业按时、按要求填报数据并对本地区中小微企业运行情况进行分析。

    三、工作安排

    1、各市州按要求遴选监测样本企业,并征得企业同意后,于2017年3月1日前填写《全省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样本汇总表》(附件2),发送电子邮件汇总上报省经信委。

    2、各市州组织各样本企业工作人员于2017年3月10日前在全国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系统完成注册(系统网址为:http://baosong.sme.gov.cn)。

    3、各市州组织个样本企业每月(季第一个月)10号前按时填报企业上月(季)经营数据与调查问卷;其中反映信心指数的调查问卷要求企业负责人或企业高管填报。

    4、各市州每季度对本地区中小微企业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报送我委。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小企业科(局)要明确责任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请各市州与2017年2月20日前将负责运行监测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报送到省经信委(见附件3)。

    2、建立目标完成考核与通报制度。我们将该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州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工作考核,并作为各市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评价和计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务补助的重要指标之一;及时通报各市州样本库建设情况,每季度定期在省平台通报各地运行监测与指数监测数据的填报完成情况,年终将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3、配套支持。各市州在申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安排本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时,原则上要从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样本库中挑选。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也要从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本地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工作予以支持。

    4、加强交流与学习。我们将组织各市州负责运行监测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他们熟悉运行监测平台操作、提高运行监测分析能力;建立全省统一的“湖南中小企业”即时通信QQ群、微信群,加强业务学习和工作交流。


附件:1.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任务分解表

         2.全省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样本汇总表

         3.市州运行监测工作人员联系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22日